河北地区:即日起!专利预审配额增加2个/家,追加预审额度需提交研发过程材料等!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提交工作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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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提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创新主体需求,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分级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备案主体年度提交量的设置

1.本年计划配额原额度基础上增加2个额度
2.新备案企业备案成功后基础额度由原1个额度调整为3个额度

二、注意事项

1.专利申请预审质量相关要求。备案主体应当建立专利申请内部遴选机制,择优筛选高质量专利申请提交预审请求。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专利申请预审质量监测机制,对于专利申请预审质量不高的,依据《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暂停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或取消备案主体资格。

2.专利申请批量预审相关要求。专利申请批量预审不受年度提交量限制。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具体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及要求,详见《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通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的通知》(https://www.hebeiippc.com/news_show/1355)。

3.申请追加专利申请预审额度相关要求。备案主体申请追加专利申请预审额度,须满足《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分级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特殊请求条件,并提交《特殊请求承诺书》《特殊请求申请书》、技术交底书以及研发过程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hbzxys@126.com。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5月15日
第七条  备案主体的申请条件:
(一)登记注册地在河北省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部队单位;
(二)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涉及高端装备制造或节能环保产业领域(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范围动态调整),并具有自主研发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且至少拥有一件由备案主体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并已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特殊情况应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四)两年内无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五)满足备案主体其他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