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 要 素 表
原告:XX,住所地XX。
原告(若原告为自然人请填写此项):XXX,男/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若代理人为实习律师请填写此项):XX,男/女,XX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若代理人为公司员工请填写此项):XX,男/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该公司员工/该单位工作人员,住XX。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被诉决定合议组第一位成员):XX,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
案由: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被诉决定:商评字[202X]第XX号关于第XX号XX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被诉决定作出时间:XX年XX月XX日。
争议法条:商标法第XX条、第XX条。
事实与理由的简要概括:
如:一、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XX在构成要素、视觉效果、文字构成和呼叫上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
二、诉争商标权利人与引证商标权利人已达成共存协议。
三、引证商标XX目前权利状态不稳定。
商标信息情况: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原告。
2.申请号:XXX。
3.申请日期:XXXX年X月X日。
4.标志:(浮于文字上方,居中,纵横比与商标局网站查询图样一致,宽度5cm)
5.指定使用商品/服务(第X类,类似群X):XX;XX。
二、引证商标XX (多个引证商标逐一列明)
1.注册人:XX。
2.注册号:XX。
3.申请日期:XXXX年X月X日。
4.初审公告日期:XXXX年X月X日。(若涉及商标法三十一条案件请注明此项)
5.专用权有效期至:XXXX年X月X日。
6.标志:(同上)
7.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第X类,类似群X):XX;XX。
8.商标状态:(如驳回复审中,异议复审中,行政诉讼中)
相关程序说明:
1.是否已了解当事人享有的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和庭审纪律?
清楚,了解/需要确认
2.是否需要举证期限?
没有新证据,不需要/需要
3.是否需要申请延长调解期限?
需要/不需要
4.调解期限在2个月的基础上,再申请延长几个月?
2个月/4个月
5.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以录音录像代替法庭笔录?
同意/不同意
其他需要确认的事实:
1.对被诉决定作出程序是否有异议?
无异议/有异议,简要理由:
2.对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服务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构成类似商品/服务是否有异议?
无异议/有异议,简要理由:
3.对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标志构成近似是否有异议?
无异议/有异议,简要理由:
4.是否有诉讼中明确放弃的指定使用商品/服务?
无此种情况/有,具体为:
5.诉讼阶段是否有新证据提交?
无此种情况/有
6.新证据中是否包含共存协议?
无此种情况/有,引证商标XX所有人同意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XX在复审商品/服务上共存。
7.新证据中是否包含引证商标的权利变化情况?
无此种情况/有,【引证商标已被无效】引证商标XX于XX年XX月XX日在全部/部分商品/服务上的注册均已被驳回/宣告无效,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为商评字[202X]第XXXX号/已刊登注册商标无效公告(第XX期商标公告,XX年XX月XX日)。
【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引证商标XX已因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决定撤销在全部/部分核定使用商品/服务上的注册,该撤销决定已经生效,并已刊登注册商标撤销公告(第XX期商标公告,XX年XX月XX日)。
【引证商标未续展】引证商标XX因专用权期限届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引证商标已转让给原告】引证商标XX已转让给原告,不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并已刊登注册商标核准转让公告(第XX期商标公告,XX年XX月XX日)。
【引证商标权利人注销】引证商标XX权利人XX已于XX年XX月XX日被注销。
8.是否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实?
无此种情况/有,【原告名称变更】原告名称于XX年XX月XX日经核准由“XX”变更为“XX”。
【原告代理人变更】
【原告送达方式变更】
其他: